从明年起,港、澳资企业在粤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与省内企业要求一致;同时,将放宽省内小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规定,拓宽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渠道……即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上述内容做出了明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有关法律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广东省金融办日前出台并发布了这一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落实《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从明年起,澳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将与省内企业要求一致。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分析称,这一规定意味着港澳资金设立小贷公司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吸引港澳资金入粤。二是放宽股东持股比例规定,拓宽小额贷款公司投融资渠道。三是增加或取消了部分申报设立材料,《意见》显示,根据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企业需统一提交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取消提交法人股东贷款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无犯罪证明和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