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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少数民族考生获资格确认 高考可享受照顾政策

时间 : 2016-12-02 17:03:3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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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我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该文件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

  《通知》规定,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同时,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通知》还明确,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