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据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名”“有实”“有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佛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据了解,本次表彰将设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40名,优秀河长湖长40名。
日前,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为激励先进佛山拟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长湖长评选表彰工作。将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镇(街)级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各镇(街)党委、政府,各村(居)党组织、委员会,以及获得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优秀的区、镇(街)的相关部门中评选出20个先进集体;在市及各区、镇(街)、村(居)从事河长制湖长制、河湖管理及其相关工作的处级(含)以下在职干部职工中评选40名先进工作者;在各区、镇(街)、村(居)三级河长湖长中评选40名优秀河长湖长。
《通知》指出,参评“先进集体”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勤政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及创造力,群众满意度高;落实“一河(湖)一策”,在保障河湖水生态安全,整治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无重大河湖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
参评“先进工作者”的个人,要热爱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主动为河湖治理保护献计献策,积极投身河湖治理与保护,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所负责的工作未被上级通报批评。
参评“优秀河长湖长”的个人需担任河长湖长1年(含)以上。并能按规定要求巡查河湖履职,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有力,发现处置问题及时准确彻底;同时,责任河湖管护成效显著,水质达标或改善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在河长湖长年度述职评议中被评为优秀。
据悉,评选将经过推荐申报、初审、复审、公示报审几个环节,最终,表彰名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从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人员,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任务,一大批侵害河湖老大难问题得到整治,河湖行蓄洪能力大大提升,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水质稳步向好,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