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考核办法》指出,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以下统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办法》对考核指标作出了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省国土空间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指标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
《考核办法》还明确,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地级以上市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依据。
据悉,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奖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将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地级以上市,将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该地级以上市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