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基本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与珠三角地区存在明显差距。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的公办学位供给仍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入学需求。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弱项在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学位供给,重点在乡镇及以下学校。这与经济大省地位极不相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质教育的期盼极不相符,必须高度重视,亟需尽快下大力气解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委、省政府严格对标对表中央部署要求,审时度势作出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决定围绕近年来基础教育专题调研和教育督导所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等短板任务,研究出台《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两个核心任务,明确今后15年的发展目标,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方面部署21条措施,内含“新强师工程”、对口帮扶、学位供给、考核评价等4个实施办法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省市县政府责任分工,完善高等教育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现有高校统筹调整为省属;压实市县发展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求市县政府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选优配强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落实管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集中财力和资源办好基础教育。建立责任传导机制,省政府每年与各地市签订工作责任状。
(二)实施“新强师工程”。主要是围绕师德师风建设、校长队伍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水平教研队伍、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重点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基础教育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三)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加强珠三角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帮扶力度,建立市与市、县与县、师范类院校与市等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重点帮扶提高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2021-2035年分三轮实施,每轮5年,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增加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需要,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学位供给为重点,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完善用地、报建、财政、编制等配套措施,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
(五)建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责任落实、队伍建设等4方面细化10项考核指标,对珠三角地区重点考核公办优质学位供给情况,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重点考核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作为市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附件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中的“新强师工程”、对口帮扶、学位供给、考核评价等4个实施办法附件,从操作层面对目标举措作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主要内容及亮点如下。
(一)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新强师工程”24条,主要是明确加强基础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校长、教研员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目标,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系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新强师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新强师工程”与前两期“强师工程”相比,主要创新点如下:一是扩大覆盖面,主要是针对我省教研队伍建设弱化、边缘化问题,把新时代教研体系建设作为“新强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教研训一体发展、深度融合;二是提高精准度,根据校长、教师、教研员等工作岗位特点,“新强师工程”分别对各支队伍建设管理提出精细化任务要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三是突出整体性,“新强师工程”在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涵盖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相关支持保障,贯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全过程,有效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对口帮扶22条,提出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明确市与市结对、县与县结对、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结对、中小学之间结对、受援市县区域内结对等7种结对关系,紧扣培养优秀中小学校校长、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教育集团化等6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力争用15年时间,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全口径”指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校之间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全口径结对。“全方位”指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形成集合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帮扶成效。“融入式”指结对双方共同制定帮扶工作计划,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平台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实现共同高质量发展。
2021年底前各结对帮扶主体之间共同制定帮扶规划。到第一轮(2021—2025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取得初步成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第二轮(2026—2030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三)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学位供给17条,聚焦我省适龄学生人口持续增加、学前教育“5080”成果巩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等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省增加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学前教育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从按需科学规划、强化要素支撑、创新供给机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
主要亮点如下:一是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学位供给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有效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二是将学位建设任务分解至21个地市,并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将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纳入学位建设一并规划,提出原则上不再审批举办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创新要素保障机制,提出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和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新增公办学位应以政府购买学位为过渡手段,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等举措。四是建立激励机制,提出将学位建设情况纳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考核激励机制中,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
(四)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考核评价10条,重在压实市县主体责任,聚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具体细化为10个考核点。
主要亮点如下:一是进行针对性评价。针对不同市县教师队伍建设、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的考核评价目标、考核评价标准。二是进行差别化评价。根据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基础,制定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标准。三是进行发展性评价。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不同工作条件,注重增量评价和过程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四是注重实效性。以结果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五是注重可操作性。将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和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合进行,既可以独立成为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也可以作为市县级政府履职评价权重最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