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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1-00584
科技、教育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08-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1〕55号
2021-09-18
时间 : 2021-09-18 09:30:0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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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

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力争用15年时间,解决全省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成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全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跨入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重点加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并向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倾斜。到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大体相当。

  2.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推进珠三角地区公办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公办学位建设。到2025年,全省新增33万个幼儿园公办学位、375万个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30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到2030年,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二、工作措施

  (一)压实市县主体责任。

  3.健全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省市县政府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责任分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责任。优化完善高等教育省市两级办学、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现有高校办学体制统筹调整为省属。健全以地市为主统筹中职教育、以省为主统筹高职教育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政府集中财力和资源办好基础教育,落实举办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县级政府统筹县域内基础教育发展,主要落实管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教育投入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教师,提高教育质量。

  4.强化市县主责意识。办好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市县。市县政府要将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破除发展障碍,全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要明确本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政治担当责任、决策部署责任、推进落实责任、问题整改责任、发展效果责任。市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必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5.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聚焦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各地实际,省政府每年分别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市政府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相应明确工作责任。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6.统筹好教育事业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市县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完善学校安全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教育领域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要严密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化解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稳定风险隐患评估研判和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风险隐患评估研判会,适时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选优配强局长校长。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坚持好干部标准,统筹长远规划和精准选配工作,强化战略储备、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切实让懂教育的行家里手管教育、抓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发展领导力和办学治校能力。强化教育局长培养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选配的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教育工作经历或相应专业背景,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各地要建立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制度,建立完善后备校长人才库,新任校长主要从人才库中择优选拔。

  (二)提升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

  8.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大校长培训力度,落实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以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实践创新、教育评价改革创新和教育质量提升为重点,分层分级培养一批“种子校长”。加强各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将工作室跟岗实践作为校长学习提升学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校长职级评定、考核、激励等制度体系。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校长校内听课评课制度,提高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素质。

  9.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教师队伍总数10%的比例培养本地本校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业内认可、具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要立足本土培养骨干教师,支持在收入、住房等方面给予本土培养的骨干教师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优待政策。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得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引进各类教育人才,城区学校不得到县域普通高中抢挖优秀教师。

  10.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制度,组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培训。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打造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特色品牌,发挥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推进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发挥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探索建立以师范生从教比例、从教质量等为重要依据的师范类院校办学绩效评价标准。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开展校本培训,重点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和课程实施能力。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通过网络教育、脱产学习、在职进修等多种方式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标准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全员坐班制度,健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师德失范惩处机制,坚决将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及时调离教学岗位,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相应教学工作。

  11.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深入推进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提高准入条件,新任专职教研员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调整优化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岗位结构,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鼓励从一线优秀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制度,推动教研员聚焦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建立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研训一体化,发挥教研在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选聘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三)加大对口帮扶力度。

  12.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实施全口径结对帮扶,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乡镇中小学校、县域普通高中为重点帮扶对象,完善市与市、县与县、师范类院校与市、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教研机构与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中小学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乡之间相互结对的7种全口径结对关系。实施全方位帮扶,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实施融入式帮扶,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支援方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推进结对帮扶工作,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13.落实支援方帮扶责任和受援方主体责任。健全结对帮扶统筹协调、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支援方帮扶责任,强化受援方主体责任,提高各方积极性。支援方和受援方要共同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每年共同研究确定并协同实施帮扶项目。双方每年选派校长、骨干教师、教研员等人员交流跟岗,支援方组建团队在受援方驻点支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接受受援方选派的人员跟岗学习,帮助受援方人员提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研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支援方和受援方要研究制定支教人员在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合理确定支教人员工作量,解除支教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支教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支援方要积极通过组织受援方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学历提升、与受援方共建共享培训资源等多种方式,提高受援方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受援方自主持续发展能力。

  (四)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14.科学规划学位资源布局。市县政府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结合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和各地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市县“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市县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测算学位需求时既要统筹考虑学前教育巩固“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等因素,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市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要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科学布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

  15.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省加强教育建设用地统筹,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地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一统筹安排。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原军队转地方的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

  16.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省和各地对涉及基础教育的学位建设等事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各地要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或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

  17.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专户管理,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促进教职工编制总量与在校学生数量相适应。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动态调整基础教育编制总量,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求。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向基层合理流动。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研究解决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县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19.强化资金保障。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市县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安排用于教育,按规定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按规定投入教育。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企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市县应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按“经济、简约、实用”原则新建或改扩建学校,不搞超标准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报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省财政统筹安排奖补资金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20.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对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建立以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科学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努力程度,改进结果评价,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充分激发各地工作积极性。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学位供给不力、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差、教育领域稳定问题频发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要对市县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领导、教育局长进行追责问责。

  21.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专版以及定期投放公益广告、制作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宣传报道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2.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3.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4.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不合理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全社会基本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具体目标。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学段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有效缓解,各学科教师配备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配足配齐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83%;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3%和58%;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6%,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92%;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2%,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25%和14%。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以上。到2035年,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高水平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形成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中小学教师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平均每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基础教育拔尖人才600名左右。各级各类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区域分布较为均衡,与各地教师队伍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市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教研员。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符合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岗位特点,以品德、业绩、能力为主要内容,突出考核评价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管理实绩,教研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指导实绩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应用校长、教师、教研员评价结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校长专心治校、教师潜心育人、教研员精心指导教育教学。建立完善校长教师教研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3.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全体教师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教育。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省组织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示范培训,市县要实施“双带头人”全员轮训。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加强“思政育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进师德涵养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研究、监测和评价工作。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遴选师德建设典型案例,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全省每年9月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选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发展和管理全过程。加大对师德失范问题查处力度,落实集中通报工作机制,持续抓好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建立师德工作报告制度,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抓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师德工作情况。

  三、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5.选优配强校长。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新任职校长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其中高中校长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务精湛的教师、教研员选拔到校长岗位上,不断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加强后备校长培养力度,各地要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管理人员充实入库,作为后备校长人选重点培养。

  6.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端研修和专题研修。落实校长全员轮训制度,每名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创新校长培训模式,加强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校长专业发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校长自主提升专业能力。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分层培养一批“种子校长”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

  7.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完善校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探索实行校长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对无法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鼓励校长跨区域、跨学段交流。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

  8.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立足本地本校实际,加大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业内认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每期(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500名左右,每个地市平均每年培养卓越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50名,每个县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基础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具有建设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推进基础教育教师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教师协同发展,拓宽中小学教师境外研训渠道。

  9.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拔尖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训专家工作室建设,分期分批建设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培训专家工作室1000个左右。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

  五、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0.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培训,加强紧缺学科和重点领域教师专项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新课标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管理人员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及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民转公”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培训者队伍。省级每年按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2%左右开展教师示范培训研修,市级每年按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10%左右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县级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的任务。

  11.帮扶薄弱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支教帮扶、跟岗学习、互派交流机制,重点帮扶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学校,加强帮扶双方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与教研合作,促进支援地与受援地校长、教师和教研员队伍共建,逐步缩小支援地与受援地基础教育水平差距。持续开展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校长教师全员轮训,校长教师3年内须参加一次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深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每年公开招募约500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师、教研员到农村学校任教讲学,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深入实施“走进粤东粤西粤北教研帮扶活动”,每2年为一周期,组织优秀教研员和教师聚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覆盖基础教育全学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教研帮扶。

  12.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新模式,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因地(校)施策,开展“智慧教育”与“多技术融合”两种应用模式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全员培训,每名教师每3年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重点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粤教同一堂课”应用,打造一批智慧教育示范学校和智慧教育典型案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3.创建教师教学能力展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喜闻乐见的教学竞赛、比武和教研活动,奖励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创造有利条件让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引导带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技能。省组织开展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南方教研大讲堂”,为青年教师展示教育教学风采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各地要建立本地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品牌项目,对获奖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

  14.配齐配强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统筹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学科专任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学点)数量,增配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优秀一线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口关,专职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15.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教研基地项目建设,深化教研机制创新,推动教研体系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实施学科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学科教研拔尖人才和学科教研团队。实施校(园)本教研基地建设,培养校本教研示范校和校本教研团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施县区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区域教研拔尖人才和区域教研团队,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县分级建设相应的教研基地。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支持教研员参加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

  16.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省、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分别不少于40、60、80天,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分别不少于40、60、80节,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粤东粤西粤北县区、市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镇街、县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工作机制。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调整优化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建立健全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的依据。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保障教研员与教师同等地位待遇。建立教研员退出机制,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七、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

  17.强化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内涵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布局。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积极探索促进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的方法路径,为教育行政部门、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教师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打造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加快推动市县建设特色鲜明、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18.健全完善培训支撑体系建设。研制各学段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课程指南,健全各级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省级培训项目质量监测平台,着力提升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加大培训者队伍建设力度,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本地高层次教育人才的主力军作用和专家学者对培训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增强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实效。加强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发挥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加强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每年新增500门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精品课程。建设200所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及80所校本研修示范培育学校,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地要建立健全与学校整体发展、教师专业成长相统一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制度。

  19.持续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主体作用。鼓励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扩大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新增研究生招生指标向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倾斜。探索建立以师范生从教比例、从教质量等为重要依据的师范类院校办学绩效评价标准。推进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推动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形成教师教育发展共同体,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转换机制,推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推动师范类院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工作的教师与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员交流互聘。提高教师培养学历层次,为学前教育培养热爱幼教事业、才艺兼备、保教能力突出的本专科层次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支持在职教师校长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八、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20.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针对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岗位实际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学科教师。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高质量高标准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补充学科教师,重点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合理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人员和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被调整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1.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在教师编制和岗位核定的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办学规模变化、各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等实际情况,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逐步建立“市域统筹、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普通高中教师配备,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各地要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逐步消化现有编外教师,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

  22.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综合育人、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突出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倾向,保障和落实学校自主权。健全完善教师荣誉制度体系。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进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述评情况、家校联系纳入教师考核。

  23.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教师职业生涯各类信息的“伴随式收集”及业务管理。加快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教师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教师管理方面的常态化应用,发挥其在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培养培训、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项目申报、交流轮岗、管理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支撑和管理作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程度,优化教师管理核心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

  九、加强组织保障

  24.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新强师工程”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各级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2021—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资金,用于保障省级项目实施。省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附件2


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

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全面整合珠三角地区市、县(市、区,包括东莞市和中山市的镇街,以下统称县)和各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各高等学校的优质资源,以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的欠发达县,下同)的乡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为重点帮扶对象,统筹兼顾县城中小学校,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含园长,下同)的教育管理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员的教研科研能力为核心,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实现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2.结对帮扶工作期限为2021—2035年,分三轮实施。2021年底前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建立工作机制,各结对帮扶主体之间共同制定五年帮扶规划和分年度帮扶工作方案。到第一轮(2021—2025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取得初步成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拔尖人才显著增加,城乡教师水平差距大幅缩小,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第二轮(2026—2030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省基础教育整体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二、结对方式

  3.全口径结对帮扶。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校之间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之间全面对接,实现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全口径结对。

  4.全方位结对帮扶。整合优化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等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建立集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教学、教研、信息化、管理等全方位支持,整体提升帮扶成效。

  5.融入式结对帮扶。结对双方加强调研和沟通,受援方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定位等情况提出实际需求。支援方要融入受援方基础教育发展体系,找准受援方基础教育短板弱项,以受援方需求为导向,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援方、受援方共同制定帮扶工作规划,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各类平台资源,形成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的融合发展新格局,实现各类教育共同高质量发展。

  三、结对关系

  6.市与市结对。珠三角6市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含肇庆、江门、惠州)结对,建立15对市级结对帮扶关系。

  7.县与县结对。珠三角地区各县(含东莞市、中山市的镇街)与粤东粤西粤北84县(含肇庆4个县、江门3个县、惠州3个县)结对,建立84对县级结对帮扶关系。

  8.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根据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现有合作基础,建立15对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的结对帮扶关系。

  9.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全省140所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15市84县结对,建立140对非师范类院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市县的结对帮扶关系。

  10.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建立99对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11.中小学之间结对。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每个帮扶周期内确定1000对左右的结对帮扶学校。

  12.市、县区域内结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县自行建立市域内县之间、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

  四、工作任务

  13.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培养校长教育情怀,激发校长教育激情,更新校长教育理念,提升校长办学治校水平。支援地区要选派教育管理团队开展跟踪指导,与受援地区密切沟通联系,协同受援地区落实校长全员培训;要重点培养一批“种子校长”,重视中青年校长和后备校长培养。支援学校要协助受援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与受援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制定适合受援学校发展的规章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为受援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受援学校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和工作品牌。

  14.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新理念以及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和教学思想提炼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支援方每年要选派一批高水平骨干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在受援地区培育一批种子教师,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他们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巡回讲学或开展集中培训,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力量。要积极接收受援方选派的优秀教师进行交流研修、跟岗学习,参与课题研究。要利用“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招收受援方成员学习或在线指导受援方学员。

  15.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受援地区的市县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增强持续造血能力。加强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教师职后培训,解决教师教学基本功薄弱、对新教材熟悉程度不够、教学方法陈旧等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支援地区和支援师范类院校要协同受援地区组织实施教师全员轮训,5年内实现受援地区教师全覆盖。开展师范生到受援地区学校实习支教,置换当地学校教师参加培训。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在受援地区广泛开展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资助贫困生等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各类帮扶工作。鼓励各高等学校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受援地区、受援学校承担紧缺学科教学任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16.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支援方要帮助受援方健全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受援地区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教研队伍,加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支援方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要针对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帮助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着力帮助解决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水平。支援方与受援方共同开展协作教研、跨区域教研等活动,共建共享优质教育教学和教研资源;共同开展学科教研基地、校(园)本教研基地及县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深化教研机制创新,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整体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17.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受援地区、受援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新实践共同体师生线上线下学与教的连接,促进支援方优质教育资源在受援地区的共享。结对双方共同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支援地区帮助指导受援地区教师有效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研修社区,协同开展在线教研、校本研修、工作坊研修等活动,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提升受援地区教师信息素养和专业水平。

  18.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支援地区优质学校、教育集团与受援地区加强合作,开展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援地区优质学校以联合办学、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受援地区的乡镇中心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新型教育集团,输出优质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在受援地区建设一批种子学校、中心学校、示范学校,扩大受援地区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支持高等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受援地区举办附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五、创新培训形式

  19.要把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作为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受援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和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强化基于课堂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情景式融入式体验式的培训方式改进教师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支援方、受援方要加强创新,共同研究完善培训模式,推动跟岗培训与送教培训结合、现场教学观摩与网络研修培训结合、重点教学内容系统培训与新教材集中培训结合、常态校本研修与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探索创新按需“点课”培训、“问题会诊”培训以及师范类院校师生与中小学教师“同讲一堂课”培训等模式,着力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成效考核

  20.建立结对帮扶监测评价体系。省按照支援地区、支援高等学校与受援地区各自责任和任务设定分类评价标准,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并将工作考核结果、结对帮扶成效纳入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高等学校“冲补强”考核评价体系。

  七、经费安排

  21.支援方按照“带任务、带资金”模式参与帮扶,要在每年的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鼓励在和受援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各类教育人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师、教研员、专家、大学生等)培养、培训、交流的工作经费和相关补助,以及集团化办学、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安排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资金,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以县为主统筹用于结对帮扶工作,重点用于受援方教师全员培训及开展有关支援项目。

  八、组织保障

  22.支援地区和高等学校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结对帮扶工作的管理、协调和落实,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支援地区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结对帮扶任务,指导有关中小学校落实各项具体任务。高等学校要按照结对帮扶要求和双方协议,负责落实各项结对帮扶工作。受援地区是提高本地基础教育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区结对帮扶工作,保障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帮扶任务、项目交叉重复或出现遗漏。健全结对帮扶管理人员和教育人才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在帮扶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教育人才在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倾斜。

  结对双方应在本实施办法印发后三个月内,共同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签订结对帮扶工作框架协议,制定结对帮扶规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2-1.结对帮扶实施细则(第一轮)

     2-2.结对帮扶关系表


附件2-1


结对帮扶实施细则

(第一轮)


  一、确定结对帮扶关系

  1.珠三角地区的市、县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全口径结对(详见附件2-2)。在市、县两级结对帮扶的基础上,每个帮扶周期内确定1000对左右的结对帮扶学校。根据支援地区、受援地区基础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综合确定各地结对学校数量(见下表)。具体结对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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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

  2.开展优秀骨干校长高端研修。每年遴选受援市县2%的优秀骨干校长,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高端研修(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培养一批教育家型校长。

  3.培育后备校长。每年遴选受援地区5%的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和名校长工作室学员,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专项培养培训(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为受援地区培养和储备若干名后备校长,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专业化校长队伍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4.开展多种形式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会同受援地区制定计划,由支援方和受援方共同组织实施,3年内组织受援地区校长参加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

  5.开展校领导双向挂职跟岗。结对帮扶中小学学校之间,帮扶周期内每年要各安排1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挂职锻炼或跟岗学习。每年从受援市县选派5—10名的中小学校领导、20—30名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到珠三角结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跟岗学习1个学期。

  6.提升校长队伍学历水平。支援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摸清受援地区校长学历状况,分批开展学历提升培训,2025年前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校长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全员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支援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要积极开展受援地区校长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提升培训,鼓励受援地区有硕士学位的校长将学历继续提升至博士研究生层次。

  三、培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7.实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支援市、县、师范类院校至少选派1名在编干部到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挂职锻炼,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结对帮扶的各项工作,在帮扶周期内一般只能替换一次;受援市县同期选派1名在编干部到支援市、县、师范类院校挂职锻炼。

  8.开展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教育行政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分管教育工作地方政府领导和市县教育局局长业务能力培训。每年组织一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到珠三角地区观摩学习。

  四、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

  9.开展骨干教师双向支教跟岗。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每年要选派若干名高水平骨干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受援地区各县每年选派30—50名骨干教师分别到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跟岗1个学期,培育一批种子教师,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0.推进“名师工作室”培养项目。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至少招收5名、在线指导30名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或校长学员。珠三角地区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内至少招收2名、在线指导10名受援地区的教师或校长学员;粤东粤西粤北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在任期内至少招收2名、在线指导10名本区域内的乡村学校教师或校长学员。粤东粤西粤北市县在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选拔、培养、认定工作中,要将上述各级工作室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倾斜。

  11.充分发挥各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的示范辐射作用。省每年组织200人次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中心学校巡回讲学。支援市县每年要组织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到受援市县乡镇中心学校开展不少于1周的宣教讲学等活动。

  12.组织骨干教师提升研修。按照受援地区教师总数10%的比例,遴选中小学骨干教师,由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组织开展为期1年在职连续培养(多次集中,累计不少于30天或180学时)。

  五、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

  13.开展组团支教。支援地区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受援地区支教。每3—5人组成1个支教团,集中支援1所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寄宿制学校或中心学校,支教时间不少于1年。支教团中学校领导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中层干部主要从事教学教研指导和培训工作,专任教师主要从事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每个受援县每年至少接受3个支教团支教。

  14.开展组团跟岗。支援地区同时要按照1:1的比例,接收受援学校跟岗锻炼。跟岗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在对应岗位,在接受指导后接替组团支教教师的工作,同一受援学校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学校跟岗学习。

  15.组织实施受援地区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2025年前实现受援地区教师全覆盖。每位教师均须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由受援地区会同结对帮扶的师范类院校、支援市县以及本地教师发展中心制定轮训规划、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16.加强受援地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支援地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积极参与受援地区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帮助受援的教师发展中心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共建共享培训资源。2021年底前各受援市县均应完成本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并开展教师培训等工作。

  17.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支援师范类院校每年组织10%左右的师范生到受援地学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的实习,按照2:1的比例置换教师参加脱产培训。每年由师范类院校选派师范专业研究生、本专科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乡村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或教育见习,在师范生培养周期内不少于30天。

  18.开展教师学历提升。推进受援地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全员达标,支援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会同受援地区加强教师学历状况摸查,制定受援地区教师学历全员达标计划,组织开展受援地区教师学历达标培训。鼓励将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至大专以上,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至本科以上。通过大力发展在职研究生教育、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开设高级研修班等多种方式,为受援地区培养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教师。

  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9.配齐教研员队伍。受援地区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本地优秀教师中选拔教研员。

  20.开展教研指导帮扶。组织开展“走进粤东粤西粤北教研帮扶活动”,实施基础教育教研基地建设和试验区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整体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教研水平。支援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到受援地区指导讲学、开展专题培训,对教育教学和课题研究作具体业务指导,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每年不少于5次,每年的教研活动均应实现各学科全覆盖。

  21.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蹲点联系制度。推动教研工作深入到乡镇以下中心校、村小、教学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名教研员5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新入职教研员3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

  22.开展教研员培训。遴选受援地区1500名教研员,由珠三角地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12天(72学时)的专项培训,提升教研指导能力。

  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23.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结对双方共同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开展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类院校、非师范类院校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方式,每年组织受援地区5%教师进行5天(30学时)专门培训。以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程跟进、创新课堂,形成“学校有方案、教研组有计划、教师有任务”的整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机制。

  24.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相关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支援方加大培训资源开放供给力度,丰富信息化教育教学课程资源库,满足受援地区教师选学需求。帮助培训管理平台建设,支持成果导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为核心,构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八、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

  25.组建跨区域教育集团。珠三角每县每年确定一批优质学校,以联合办学、委托代管等方式,与受援地区的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组建新型教育集团,输出优质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等,扩大受援地区的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每个帮扶周期内,对口帮扶县区之间至少组建1个教育集团。

  26.建设种子学校。珠三角每县每个帮扶周期内至少确定1个优质教育集团(或1所优质学校),重点支援结对帮扶县的1所中小学,纳入集团成员校管理,作为当地的种子学校、中心学校、示范学校。支援教育集团(学校)选派5人左右组成帮扶团队,成员由管理人员、骨干教师、教研专家等组成。帮扶团队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帮扶期内原则上只替换一次。有附属中小学的高等学校参照执行。鼓励高等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在受援地区举办附属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27.推进办学条件帮扶。根据办学实际,集团内各校要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校支援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改善受援学校硬件设施;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提供必要的教师指导,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九、推动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

  28.提升受援地区乡村教师学历。支援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向受援地区教师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教育。

  29.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各高等学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到受援地区开展支教活动,承担教育教学、学生辅导、校内课后服务等工作,并安排有丰富教学管理和学生见习实习管理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学生到受援地区开展志愿服务。

  30.加强教师培训。通过讲学送教、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受援地区教师培训。每校每年接收受训教师不少于100人。

  31.选派优秀行政管理干部和优秀教师(尤其是学科教学和教师教育教师)深度参与受援地区基础教育工作。

  32.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会议、论坛、调研、学术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基础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每年至少在受援地区开展2次交流活动。

  十、提高各方积极性

  33.支教或跟岗的校长、教师补助经费。支教、跟岗等人员的工作经费标准不低于人均每年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学历提升、跟岗交流、资源共享等工作经费分别纳入有关支援方、受援方工作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教的珠三角地区优秀教师激励,按支教教师帮扶工作时间进行阶梯式补贴。对帮扶工作表现良好、愿意较长时间留在受援学校教学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激励和稳定帮扶教师队伍。

  34.校长选拔任用。根据支援校长帮扶业绩和受援学校满意度,适时对支援校长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和校长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对于参与帮扶期间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的支援校长,受援地区培养培训考核优秀的校长及后备校长人选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

  35.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待遇。支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统筹调剂区域内专业技术岗位资源,优先保障教育对口帮扶工作需要;区域内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实行超岗位评审和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符合聘用条件但没有聘用的支教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聘用相应岗位的,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所聘岗位层级内,提升一级岗位等级(已聘用在本岗位等级最高等级的除外)。支教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务(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成果;论文、课题、奖项等方面的条件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予以适当放宽。符合条件的支教教师,无需参加学校(单位)内岗位竞争,由学校(单位)开展考核推荐后,直接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免除讲课、说课、听课及答辩环节。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支教教师给予重点倾斜。

  36.受援方主体责任。受援方统筹使用支援方提供的人、财、物等各项资源,各项资源支援应以受援方的需求、意见为主。受援方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结对帮扶工作总体安排、重点工作、落实措施、责任分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帮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统筹帮扶力量、统筹帮扶措施”原则,协调安排支援方挂职支教人员,合理分配本地区和各支援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师范院校、非师范院校培养培训任务数量,做到科学、合理和效率相统一。要为参与帮扶的校长、教师、教研员和管理人员等提供必要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及日常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附件2-2


结对帮扶关系表


1.市与市结对关系

市.png


2.县与县结对关系

县1.jpg


3.师范类院校与市结对关系

师1.png


4.非师范类院校与市县结对关系

非师1.jpg


附件3


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

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为重点,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全省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二、按需科学规划

  2.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参照城镇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千人学位数标准,精准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为学位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测算学位时要统筹考虑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规划,分解任务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下表)。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和正在实施中的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市“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县级政府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新增公办学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各地级以上市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任务表

任务1.jpg

  4.合理布局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落实城镇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配套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学位需求。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补齐教育领域短板。

  三、强化要素支撑

  5.加强教育用地统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省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地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一统筹安排。城镇新建中小学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解决。

  6.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区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探索实施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

  7.强化多元经费保障。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统筹落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请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允许各地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各地应遵循集中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市县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学位建设。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学位供给任务重的地方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重点用于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8.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周转使用制度。挖潜创新教师编制配置,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要。各地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通过“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措施,提升区域内教职工编制配置使用效益。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推进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体系并抓好落实。

  四、创新供给机制

  9.优化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学位建设项目选址、征地报批流程,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10.加快校舍建设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要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有利于加快建设的技术体系,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项目管理模式。

  11.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十四五”期间,随迁子女占比高的县区可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一定比例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

  1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原军队转地方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

  五、提升办学质量

  13.创新学校办学模式。要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高标准、高起点办好每一所新建学校。鼓励和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创新办学模式,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推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快速发展,形成办学特色和品牌,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改革领导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培训,提高教师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升教育教学实效。

  15.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深化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强化学习方式变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与学关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

  16.压实市县责任。市县政府要坚持基础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刻认识到办好基础教育是市县政府责任,充分认识到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切实扛起责任,统筹调配土地、资金、教师编制等要素资源,下大气力完成学位建设任务。市县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切实把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作为未来5年乃至15年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强力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实效。

  17.强化考核激励。省将学位建设情况纳入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考核激励机制中,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并优先支持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创新。各地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政府购买学位为过渡手段,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结合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指导各地优化调整义务教育结构。鼓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教育资源供给、体制机制创新、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产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省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通过数据监测、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础教育学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重点挂牌督办;对于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履职尽责。


附件4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标

  1.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二、考核评价原则

  2.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市县教师队伍建设、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的考核评价目标、考核评价标准。

  3.差别化原则。根据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基础,制定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标准。

  4.发展性原则。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不同工作条件,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5.实效性原则。以结果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评价对象

  6.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教育管理职能,且有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的非建制区纳入考核评价。

  7.根据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不同,将全省划分为两个考核区域: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8.建立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考核评价内容。针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不同的考核评价权重。对珠三角地区考核评价,以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为重点;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考核评价,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具体如下: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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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果运用

  9.本考核评价是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列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成绩。

  10.本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不力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