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省财政资金75亿元,创建16个国家级、161个省级、55个市级产业园,基本实现主要农业县、主要特色产业全覆盖,构建了国家、省、市三级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在做大做强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实施新一轮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行动,突出调结构、扩规模、增效益的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一批产值50亿元以上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探索创建一批现代种业、设施装备、数字农业等功能性产业园。高水平打造“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推动我省新一轮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建设主体、申报评审、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措施等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括总体目标、建设布局和绩效要求。在第一轮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一园一平台”基础上,打造产业园2.0版,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2021—2023年建设省级产业园100个左右,实现优势产业、农业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打造一批全产业链、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区(带)。
(二)功能定位。提出了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突出现代技术与设施装备集成、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出农业产业创业创新孵化、突出农业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和突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等六项功能定位。
(三)建设主体。明确了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的范畴和主要职责。
(四)申报评审。明确了产业园申请对象和数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公布等要求。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式、资金用途、资金管理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
三、《工作方案》主要特点
(一)突出跨县集群。以调结构、扩规模、抓龙头、创品牌、全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实现“从有到优”“从优到强”,布局上从单个县域向两个或多个县域谋划,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县集群。
(二)突出竞争遴选。学习农业农村部做法,引入竞争演讲答辩方式择优遴选,由产业园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演讲答辩。
(三)突出功能性产业园建设。围绕补齐产业短板,提升产业整体效益,探索建设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等功能性产业园。
(四)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发挥产业园联盟作用,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上市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
(五)突出绩效目标。对标国家级产业园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上提质增效,规模上提高标准,绩效上提高目标,打造产业园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