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广东海事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附件: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