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请问具体可以补贴的汽车活动类型及标准有哪些?
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包含汽车报废更新、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两种活动类型。补贴标准分别为:
汽车报废更新: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已经发放补贴的申请),均按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各地市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第一轮置换更新标准低于第二轮实施的标准,新标准能够溯及既往,得到补偿吗?
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已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明确的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时间追溯至2024年7月24日,即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
3.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有没有要求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顺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中,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没有要求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的先后顺序。但需要符合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时间节点要求。
4.在哪能了解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具体流程和材料?
本次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全省统一标准,各地市结合省统一补贴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受理和审核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和材料请咨询所在地市。
5.如何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申报流程和材料: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活动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旧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具体要求请向所在地市商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