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高效推进清远市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工作,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清远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贴储备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旨在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补贴申请流程与标准,助力居民生活环境改善。根据《指引》,清远市对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补贴标准定为每台电梯15万元定额补贴,改造补贴则为每台电梯5万元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将依据上级部门通知进行调整)。
政策重点倾斜于使用超过15年(即2009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电梯,尤其是那些使用超过20年(即2004年5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将享有优先更新改造的支持。同时,针对虽未达到15年使用期限,但存在配置落后、故障频发且居民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也开放申报渠道。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指引》规定,更新电梯的单台投资需超过15万元,改造电梯则需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