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12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广州市滨江路口,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进行劝导,让大家提前了解法规内容并纠正违法行为。
现场▷▷
不戴头盔骑行情况仍存在
当天上午,海珠交警大队交警在海珠区滨江翠竹路口拦下一名未佩戴头盔的骑行市民,现场对其行为进行纠正。
现场,骑行人张女士不仅骑车未佩戴头盔,且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我刚买的新车,之前已经有一辆车了,所以已预约申请将旧车的上牌名额换到新车上,但还没有完成办理。”张女士解释说。对此,交警现场核实了骑行人车辆情况,对张女士作出警告的处罚,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说明。
另一边,一名骑行人利用电动自行车牵引一手推平板车上路,并在手推平板车上放置大量杂物。交警拦下骑行人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没有上牌。“您现在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非机动车没有悬挂号牌上路;第二个是驾驶非机动车违规牵引车辆,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最终,针对该骑行人的违法行为,交警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
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徐警官介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在12月30日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在三方面向市民作重点提醒:面对没戴头盔的骑行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实施▷▷
按法规相关要求加强秩序管理
为保障《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广州交警将从开展普法宣传及依法加强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工作。
法规实施前,交警部门将会同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一起,通过不同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法规实施后,交警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能,严格按照法规相关要求,加强秩序管理。一方面是配合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走”;另一方面是针对影响安全和秩序的违法行为,比如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非法改装、无牌上路、遮挡号牌、假牌假证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此外,广州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涉牌证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涉牌证类违法行为56万多宗,这部分违法车辆大多涉及无牌、非法改装和逃避执法等情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法规规定,对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将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结合科技手段,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各类涉牌证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在此提醒,发生号牌遗失、损坏等情况请及时补领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做到有牌证、戴头盔、按道行,远离盲区不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