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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调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受聘1年内可由本人申请退费

时间 : 2024-05-29 09:09:0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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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对《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梳理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而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不变。

  删除关于暂缓就业表述

  征求意见稿指出,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明确上岗退费条件、标准等具体要求,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期满。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修订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免费”等方式由公共财政保障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而此前的政策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等方式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主要的变化在于删除了关于暂缓就业的表述,并明确了“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服务期满1年内考核合格。对此,省教育厅表示,由于《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已失效,关于暂缓就业等表述已无政策依据。

  惠州除龙门外不再适用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适用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和学校类型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3个市以及惠州龙门县、江门恩平市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全省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对比此前政策发现,惠州市除龙门县外其他地区不再适用上岗退费政策。对此,省教育厅说明表示,实施上岗退费政策的地域范围需要根据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情况同步调整。

  另一个变化在申请时间上。征求意见稿指出,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聘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上岗退费政策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于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而此前政策为应于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

  征求意见稿中,对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的政策表述不变。具体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5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由申请人到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后,按标准逐年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