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6年前开始试点医师多点执业,也就是让医生“走穴”。但据省卫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6年来,广东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的人员共12275人次,年均2000人次左右,数量并不多。
南方日报记者27日从省卫计委获悉,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意味着医生在一个执业点注册,即可在全省执业。不仅如此,医疗机构可设置全职和兼职岗位,建立更灵活的用人制度,让医生真正“自由起来”。
亮点1 一个执业点注册全省可执业
黄飞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亮点。他表示,《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医师全省区域注册制度”。这意味着具备多点执业资格条件的医师,一旦在一个执业点注册,则在全省都可执业。
广东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一是要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三是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四是身体健康,能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最近连续2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这条对医生而言是个约束。”中山三院副院长崇雨田认为,这意味着医生必须不耽误第一执业点的工作,在这一基础上,才考虑多点执业。
亮点2 实行知情报备建网络备案制
针对手续繁复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即可开展多点执业。“知情报备制度赋予医师和医疗机构更大的执业自主权,政策层面松绑后,医师和医疗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互约束各自行为。”黄飞说。
此外,《管理办法》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好多点执业医师的信息上报工作,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由医师拟去多点执业的其他执业地点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报。
“实行全省区域注册制度后,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全省任一家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都受到保护,医师多点执业时,由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网络备案,医师本人不需要再办理变更执业注册。全省联网信息报送有利于行政部门实时了解医师多点执业的具体情况,及时对现状进行分析,为下一步政策调整提供依据。”黄飞说。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在其他执业地点执业,虽不需再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相关手续,但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还是需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多点执业的医师办理处方权相关手续。
亮点3 医疗机构将设全职和兼职岗位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要建立全职和兼职聘用制度,完善医师岗位管理。
黄飞表示,在医疗机构设置“全职”和“兼职”岗位,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为的是让医师从“单位人”转向“自由人”,激发医师的工作积极性,是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采用全职、兼职等用工形式,与医师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和部分工作时间聘用合同,在开放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本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同时,也允许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去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管理办法》还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兼职医师在基层开办医师诊所。
“国家卫计委明确,将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逐步实施编制备案制,这一措施有利于逐渐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为医生自由执业提供保障。”黄飞说。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所谓编制备案制是建立从身份管理逐渐走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事制度的重要一步。黄飞透露,今年年底,广东省将启动综合医改工作,医师的身份问题就是改革议题之一。
他还透露,广东也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兼职护士在基层开办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为社区群众就近提供护理服务。
亮点4 与所有执业点签合同明确医疗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医师除应与第一执业地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外,还应当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的执业时间,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要求医师与所有执业地点签订合同(协议),实际是要求医师和各执业地点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分清各方的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黄飞说。
《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与医师签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机构(一般是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师购买社会保险,并鼓励其他执业地点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此外,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并明确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多点执业医师的保险渠道的拓宽,进一步分担了医师和其他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责任风险。”黄飞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医疗责任承担。医师在其他执业地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亮点5 允许港澳台医师在广东多点执业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已在广东省办理《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医师,只要上述证书在执业有效期内,均可在我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方式与内地医师一致。
■新闻背景
多点执业试点六年
年均两千人次办理
广东是全国最早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省份。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率先在全国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根据一期试点经验修订了我省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一期试点期间,全省共3674人次办理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全省共8601人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6年多来,广东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的人员共12275人次,年均约2000人次左右,数量不多。
省卫计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黄飞分析,这是因为现行的人事制度约束。“目前优质医疗资源多数集中在公立医院,属于体制内在职在岗的‘单位人’,医师多点执业后与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人事管理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难以理顺。”
此外,多点执业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存在顾虑。“目前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有意愿聘请的医师多数为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这些专家在本单位属于骨干力量,医院一旦允许本院专家多点执业,意味着本院的工作保障存在风险。”黄飞说。
南方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医师个人主观意愿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工作精力有限,其二是觉得保障措施没有同步,劳动(劳务)合同对薪酬和社会保障措施规定不明,医疗责任保险等没有同步跟进,多点执业可能承担较大风险。
还有部分医师认为审批手续繁杂,不愿办理。按照国家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要求,前期医师多点执业都必须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手续,耗时耗力,程序繁杂,影响了医师的工作积极性。有些医师甚至实际已在多点执业,但不办理相关手续,而是通过“会诊”等方式达到多点执业的目的,因此出现了“多点执业遇冷,医师走穴照旧”的情况。实际上“多点执业”的医师数远远大于办手续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