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实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
划分四级监管部门职权
在行政许可事权方面,《意见》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组织办理、许可信息获取、许可结果通报、许可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划分;在监督检查事权方面,《意见》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进行规范;在行政处罚事权方面,《意见》重申各级部门行政处罚事权,并明确案件查办、案件督办、“行刑”衔接等重点工作职责;在其他事权方面,《意见》对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信息发布、信用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意见》配套制定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部门事项目录,共涉及216项具体事项。《意见》还编制了省局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具体涵盖了省内263家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以上企业将由省局实行动态管理。
重大案件查办“下管一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意见》明确我省将实施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对案件查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参与案件调查;市局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及对外发布信息前,应征求省局意见。
此外,为提高监管效能,《意见》提出网格监管团队“下沉两级”。即建立食品药品网格监管团队,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新模式,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上下协同、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立体式监管团队,充分发挥地方属地监管的积极性。
在这一监管模式下,省级网格监管团队由省、市、县(市、区)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市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组成,县级网格监管团队由县(市、区)村(社区)监管员和协管员,以及技术机构人员组成。
乡镇设食品快筛快检室
为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意见》明确要设立机构建设硬性指标。其中,市级分别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县(市、区)应独立设置食品检验所和药品快检室;乡镇(街道)应设立食品快筛快检室。
“我们将逐步建立起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县(市、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快筛快检为网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