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4个进户执法项目。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后,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46号)要求,加强对已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在后续管理中如发现纳税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不实或者因虚假的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源项目登记信息而存在不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追缴税款的处理,并更正、补充纳税人的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