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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发布 这些景区公园应免费开放

时间 : 2024-12-05 11:31:13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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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广东省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城市休闲公园实行免费开放

  根据《管理办法》,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上述景区内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允许景区经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坚持公益导向,以规范成本构成为核心,按照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成本并适当反映景区价值的原则,统筹考虑功能定位、服务质量、投资规模、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核定。

  对需保护性开放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等,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

  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从低核定门票价格,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

  鼓励景区设置门票促销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景区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门票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内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活动)原则上应当免费。确有游览价值且投入较大的,可以单独设置门票,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临时价格。

  季节性较强的景区可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淡旺季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引导客流均衡分布。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景点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的销售。设置多日(次)有效门票的景区,应保留单日门票,分别制定价格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管理办法》明确,鼓励景区设置门票促销价、免费开放日,引导错峰旅游消费。

  《管理办法》明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门票、运输及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在门票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对旅游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对待本地与外地旅游者、境内与境外旅游者,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