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以及组织保障措施,大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等。根据《实施方案》,广东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省每年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4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8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
探索林票等运行机制
在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方面,《实施方案》对坚决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作出具体部署,规范林地承包、延包等行为。同时,规定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及以上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在培育发展林业经营主体及森林资源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推广家庭联合、股份合作、农户托管等经营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林场,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同时,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增强森林资源资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加强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既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也有助于解决集体林改分山到户后林地细碎化、分散化、融资难、经营水平低等问题。”广东省林学会林业经济与碳汇专委会秘书长段伟说,“林票运行机制等实现了集体林资源的资产化和资本化,让更多的资本进入山林,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有助于盘活集体林资源,推动林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实现森林质量提升和林农收益增加的有机统一。”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林地、林木均属林权类不动产。针对后者,《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对规范经营的可优先安排下一个5年采伐限额;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
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将优化简化。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在符合5年总额控制政策下,林业经营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30立方米及以下的,或者保证间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2且面积不超过500亩的,无需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林业主管部门凭承诺书发放采伐许可证。
段伟认为,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优化采伐审批流程等举措有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有助于调动森林经营者积极性,推动山区林区“含绿量”“含金量”同步提升。
提出多种财政金融支持措施
广东拥有广袤的森林面积,林业经济形态丰富。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四库”功能是《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之一。针对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方案》作了专门规划。除林分优化、森林抚育等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主要目标外,《实施方案》还对林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国家储备林建设等作出相应部署。
其中,针对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明确,商品林重点保障工业原料林需求和开展多种经营,公益林重点培育大径材和合理开展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
在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胡靖看来,《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新工具有望组成一个全新的山区经济发展模型,同时完成山区生态屏障建设、乡村产业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任务。
“广东的林地面积远大于耕地,全省至少有13个地级市的1000万农村人口需要‘靠山吃山’,但林业经济发展不平衡,规模和质量仍有待提升,而‘均股均利’等形式有望破解困局。”胡靖说,“在集体林权改革顺利实施以后,粤北等山区可依托林地林业建立起更大规模的三产融合林业产业集群,更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庞大、高端的林产品需求。这是山区乡村振兴的重要机会。”
针对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也提出系列举措,包括支持集体林业大市、林业大县培育发展林业支柱产业;通过政府采购推动“以竹代塑、以竹代钢”等绿色产业发展;打造油茶、竹、森林药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香料香精、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八大产业集群;搭建林产品交易平台,打造“粤林+”特色品牌等。
胡靖还关注到《实施方案》中关于强化林业发展用地的系列保障措施,“林区建设用地是实施林业振兴的关键之一。《实施方案》第八条提出针对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发展用地保障,这些政策落地以后,将为银行资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山区林业振兴提供广阔空间,但前提是镇村的集体经济必须发挥主体作用”。
针对鼓励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探索林业资产证券化,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等金融支持举措,《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门规划。对此,胡靖指出,林业金融政策是一个系统,不能“单兵突进”,其中林权收储制度对周期漫长的林业尤其重要。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方案》还提出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范围,享受同等待遇;健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竞争性奖补等方式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培育林业上市企业,发展多元化林业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