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积极支持各地市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并组织开展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考核评估,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近三年,广东广告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连续三年广告业发展指数位于全国“先导级”,持续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在总量规模、经济效益、人员优势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广告经营主体共85.50万户,从业人员485.95万人。2022年我省纳入全国广告业统计范围的4047户广告经营主体的广告营业收人达1430亿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聚集效应,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畅通循环、稳定就业和塑造品牌,有利于促进广东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符合建设和发展规划、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产业集聚度明显或上下游广告关联企业较为集中等条件的园区可以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办法》将有效发挥广告业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广告产业与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协同发展、互相促进,向数字化、智能化和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广告产业集聚区设立“泛广告产业园区”、发展“虚拟”广告产业园区和广告产业集群,加快广告产业资源集聚、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构建广告产业数字化新生态。
《办法》充分发挥广告业的经济“助推器”作用,聚焦“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广告产业较发达的珠三角引导相关业态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合作,开展资源互补和优化市场配置,共同参与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园区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