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营商环境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其中提出,要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许可处罚,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市场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和相应责任人随意设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同时,要依法从严控制市场领域新设收费项目,因时因势调整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在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方面,要加强市场经济领域立法,建立健全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终身禁入、信用惩戒等制度。
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针对一些企业需耗费大量成本去开具各种证明的问题,要依托“粤商通”、信用广东等平台,发挥信用报告和承诺书的替代证明作用,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数量,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
在完善涉企决策机制方面,要提高涉企决策科学性,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要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给企业留出必要的应对时间。各地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不得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市场主体义务,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
围绕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作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优化涉企行政监管,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和诚信监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监管方式,体现人性化和灵活度。指导意见还要求防止行政检查扰企,完善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审慎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执法措施,防止不当干预企业正常活动。
此外,要完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促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融合发展。例如,要运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和“粤商通”实施非现场执法,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同时,各地可依托“粤公平”推动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