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根据措施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35年,广东将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措施的制定有何背景?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朱国鸣介绍,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框架、编制要求、实施与监管、法规政策与技术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形成一张底图,实行严格管控。
朱国鸣表示,措施主要解决了国土空间规划怎么做、怎么批、怎么用的问题,对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何监督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措施明确,要建立省、市、县、乡(镇)4级,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3类规划构成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提出统筹规划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全部自然资源要素,全域全要素规划每一寸土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依托粤政图平台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全过程全方位制度化信息化规划管控。
朱国鸣介绍,此次印发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比如,在统筹编制总体规划部分提出,省国土空间规划要聚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促进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助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还优化了规划编制审批,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用什么就编什么的要求,深化细化规划的具体内容,探索形成规划条文、政策报告、技术方案、公众读本等多种形式的规划成果,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同时,措施还提出,审批机关要精简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市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规划成果由市政府组织报省政府备案,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