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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坚持生态优先!广东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时间 : 2021-12-10 09:06:32 来源 : 广东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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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前出台的《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云州,厅矿产资源管理处、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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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余云州同志就《方案》出台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28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全省矿产资源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会议要求,要加快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对矿业产业长远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确保2023年底前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以粤北地区为重点,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内优势矿产资源,加快组织开展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

  二、《方案》基本原则

  《方案》提出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利用、加工、回收等各环节。

  坚持规划引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优化保护、勘查和开发格局,统筹推进矿业产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区域、矿种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坚持重点突出。摸清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优化创新体制机制,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推动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方案》主要目标

  《方案》明确我省“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绿色勘查开采全面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项目支撑力度持续增强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方案》亮点内容

  《方案》全文分三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共二十条,包括以下五方面亮点内容:

  基本摸清我省矿产资源家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方案》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基础地质和重要成矿带调查、重点区域和重点矿种资源勘查,摸清我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对省情省力状况做出准确判断,提供决策依据,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支撑。

  提升矿产资源重点支撑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不全面的。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既是理念又是举措,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方案》围绕大局,站在保障国家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为抓手,优化适合我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着力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和砂石资源保障,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和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资源支撑。

  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方案》坚持将绿色理念贯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点带面,引领我省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特别是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该要求较国家此前提出的“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大幅提高。

  优化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绿色发展,不仅是做减法,加强污染治理,同时还要做加法和乘法,形成新的消费升级动能、经济增长动能和创新发展动能。《方案》提出综合各地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环境承载等因素,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对接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完善矿业产业供应链,助力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竞争能力强的矿业产业体系。

  增强矿业产业协调创新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不仅是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矿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方案》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加快矿业各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省内地勘单位技术支撑能力,支持和促进分布在全省各地市的现有地勘队伍转型发展,提供矿产资源管理、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风险检测识别和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助力绿色矿业发展。

  下一步,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实现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全省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中国新闻社记者:您好,我们注意到在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第一条主要任务中就有“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那么我省的基础地质调查与相邻省份相比处于什么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又如何保障这一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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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云州:跟周边省份相比,我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区域地质调查方面,我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仅为59%,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已完成100%覆盖,我省周边的福建、江西也已经分别达到80%和78%。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方面,我省覆盖率仅为57%,而福建、海南、浙江已达100%,为全面提升基础地质工作,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需要,我省将全面提升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预计到2025年,我省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可达85%以上,与周边省份覆盖程度持平;同时,实现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全省陆域100%覆盖。

  提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可补足我省基础性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短板,摸清我省基础地质条件和成矿地质背景,为解决我省资源、环境、灾害问题提供基础地质支撑。

  南方日报记者:我省将如何部署重点矿种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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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提问

  厅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处负责人:2021到2025年,我省将积极推动重点矿种勘查工作。

  实施全省稀土资源调查评价,全面掌握稀土矿尤其是中重稀土矿的分布状况,摸清稀土资源家底,科学评估我省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和开发潜力,加大重点区评价力度,形成一批可供保护和利用的稀土矿产地清单,为我省建设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提供稀土资源保障。

  以韶关、梅州、河源、惠州、肇庆、清远、云浮市为重点,聚焦铀、铜、钨、锡、金、铁、萤石等国家战略资源和铅、锌、银、高岭土、石英等省内优势资源,开展大比例尺矿产勘查,提升资源储备能力,形成一批可供出让的矿区清单。实施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围绕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攻深探边”,力争实现接替资源找矿突破,稳定和扩大矿山产能,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广州日报记者:我省矿业的现状如何?《行动方案》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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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提问

  厅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人:我省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共发现矿产151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5种,已发现矿产地2988处。矿产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主要有铌钽、锆、油页岩、稀土、钨、锡、银、铅、锌、硫铁矿、高岭土、玻璃用砂、建筑石料等,主要分布在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云浮、茂名、惠州等市。截至2020年底,不含油气和放射性矿产,全省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总数1121个,其中大中型生产规模矿山328个,占比29%。目前全省共建成绿色矿山367个,其中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60个。

  当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以往在人们印象中,开发矿业好像就是破坏环境。其实,在落实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是可以和谐共存的。发展绿色矿业,就是有效破解开发矿业与保护环境矛盾的关键所在。发展绿色矿业,可以实现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我们希望通过《行动方案》的实施,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底,全省大中型生产规模矿山占比达到35%以上,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绿色勘查开采全面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项目支撑力度持续增强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南方都市报记者:《行动方案》中第一条主要目标就是“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那么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现状是怎样?下一步又如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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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

  厅矿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人:建设绿色矿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下,2017年,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成250个绿色矿山的目标。

  截止2020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绿色矿山367个,其中60个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比2017年提出的250个建设目标超额46.8%完成工作任务,已建成绿色矿山占全省矿山总数比例约30.81%。我省现有绿色矿山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分为金属、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除外)、(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地热矿泉水4大类。为鼓励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省级财政分4个年度,每年3000万,累计已投入资金约1.2亿元用于奖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取得显著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今年1月,省政府还召开矿产资源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并明确提出到2023年年底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要求,《行动方案》也明确了此工作目标。围绕绿色矿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厅在今年年初还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台账,提出了年度建设工作目标,强化了验收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及时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2023年底前全省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