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五大方面提出十七条措施明确广东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拓展开发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强化行业发展规范管理。
《行动方案》明确,各类园区、公共机构、公共设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等是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重点。《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园区全覆盖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上述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此外,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如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