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正式印发。据省三防办消息,这是对2021年印发的应急预案的修订、规范和完善。
《预案》规定了三防应急响应的类别和启动程序。三防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4个类别。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省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成果,向省防总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通知统一以省防总名义印发。
其中,启动、调整、结束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可以由省三防办主任直接签发,启动、调整、结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必须由省防总总指挥签发。各地市三防指挥机构根据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
省三防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三防工作的业务范围、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其中,第4章的“应急响应”是《预案》的核心部分,也是本次修订工作的重点内容。
对比梳理发现,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了调整。
以防冻应急Ⅳ级响应为例,上一版《预案》列出了启动响应的3个参考指标,包括省内2个以上市的6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低温冰冻对2个以上市的6个以上县(市、区)的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省内2个以上市的6个以上县(市、区)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或造成车辆滞留堵塞10公里左右。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上述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将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与之相比,在新版《预案》同一响应的启动条件中,“省内2个以上市的6个以上县(市、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且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这一参考指标被单拎出来,作为先决条件;在达到这一条件的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相关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将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这里提到的社会面影响,除了上一版《预案》中提到的低温冰冻对农业、养殖业、林业以及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外,还新增了“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其他防冻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表述也进行了类似调整。也就是说,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同时,已经或预计发生上述社会面影响时,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而针对广东启动频次较高的防汛应急响应,新版的《预案》则在每一级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中,新增了“其他需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的表述。
《预案》还规定了应急响应期间的具体工作要求,具体包括省防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关地市协同响应的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