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政策环境、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数据共享、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提供了重要指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使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四个方面措施要求。首先是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以点带面促进个人养老金参保扩面。同时,对各地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推动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其次,《若干措施》要求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专区,集成个人养老金制度介绍、政策背景与解读、开户、缴费、咨询等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畅通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渠道。
《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支持更多金融机构争取个人养老金运营资格,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金融创新举措,为广大企业及其职工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避免只谈收益不谈风险、选择性告知等导致参保人知情权受损。对人民群众反映投诉的开户、金融产品及风险提示等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