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9月25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
据省政府办公厅消息,这是我省首次从省级层面系统性直接面向县(县级市)开展批量放权改革。事项目录共60项,涉及14个省直部门,涵盖投资、用地、用林、交通、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一批含金量较高的职权事项,分别为委托30项、下放20项、优化审批管理流程10项,其中有18项选取部分承接基础较好的县(市)开展试点。
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构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制度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其中,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选取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