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简称《决定》),将3个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对广州南沙建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根据《决定》,原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的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实施;原先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实施、由广州市南沙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原先由省自然资源厅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由广州市南沙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消息,此次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有利于南沙进一步高效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增强土地要素精准配置,更好发挥自然资源对广州南沙建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增强南沙在大湾区乃至国际综合竞争力,推动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指导南沙建立审查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实行阳光审批。
《决定》要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加强指导,制订文件做好衔接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广州市南沙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