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了五级分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预案》即日起施行。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预案》从8大方面31项对我省行政区划内,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相关规定。旨在有效应对全省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提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
当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省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综合协调、社会面控制、医疗救护、新闻应急、事后处置和技术专家等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其中,灭火指挥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记录作战过程,报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灾发展趋势,调集增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在应急方面,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物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
在火灾预防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
接报五级火警时需启动Ⅰ级最高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当接报五级火警时,相对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最低,适用于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情况。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在应急保障方面,《预案》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其他保障等五项进行明确。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工艺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另外,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