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广东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此外,根据湛江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