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了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等20项重点任务。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现有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提质达标,未达标的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到2025年底,广东将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绿色勘查开采全面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项目支撑力度持续增强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等相结合
近年来,广东省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同时开展基础地质调查,以查明全省重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盘点资源家底状况。其中,以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市全部区域和惠州、肇庆市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以及地表基质调查,摸清成矿地质条件与背景;开展重要成矿带矿产地质调查,以南岭、粤东和粤西成矿带为重点,划定找矿远景区,圈定30处以上找矿靶区;通过全面掌握稀土矿尤其是中重稀土矿的分布状况,形成了一批可供保护和利用的稀土矿产地清单。
行动方案提出,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矿业领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消化矿山环境存量问题。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切实监督各类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把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文化旅游等相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同时,推进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修复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加快小型矿山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鼓励大中型绿色示范矿山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牵头整合资源,鼓励地勘单位、科研院所等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资源开发整合。进一步发挥大中型国有涉矿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整合广东省重点矿产资源,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产品等各类要素向绿色矿业聚集,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形成品牌效应,做大做强绿色矿业板块。到2025年底,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将达到35%以上。
保障绿色矿业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用海
行动方案提出,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中,要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以绿色矿业发展为主线,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对矿业产业长远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发展改革相衔接。要运用矿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形成一批可供出让的矿区,科学有序出让矿业权,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在矿业权出让前期的准备工作中,要依法依规避让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
在保障绿色矿业配套设施用地用林用海方面,行动方案明确鼓励依法依规采取协议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方式供应采矿配套设施用地,妥善解决生产设施、员工宿舍食堂等必要的生活设施,矿产品加工堆放场地等用地问题;同时,还鼓励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优先保障主动进入矿地统筹工业园区的涉矿加工企业用地;大力支持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等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做好项目配套用地用林用海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