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广东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下称《通知》),对全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通知》明确提出,“广东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在完善上市公司生态环境、优化上市资源配置、压降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广东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各省首位,截至目前,广东共有659家上市公司,占全国上市公司总量约16%。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广东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将如何展开?
《通知》指出,要立足增量优化,大力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广东要以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完善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的上市培育和辅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运行和申报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通知》还指出,要促进提质增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和分拆上市政策,扩大直接融资,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稳链”“强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产业整合。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通知》要求着力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
针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要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深入推进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引导推动纾困基金、国有资本、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股票质押纾困,尽早将高风险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压降至80%以下。
针对上市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则要加大排查化解力度,要帮助主业竞争性优势突出、经营情况正常的上市公司度过困难期。同时推动支持绩差高风险上市公司依法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
《通知》中要求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分析研判广东省上市公司发展形势,协调解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