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4月29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共11章,65条。
《规则》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规则》明确,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规则》明确,省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规则》中,还对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