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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 : 2019-04-19 09:17:3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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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这标志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将在广东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推行。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

  2017年,广东省根据中央部署在广州、中山两市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三项制度”试点,并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根据广东实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增加了28项贯彻落实措施,四大方面特点彰显。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明确了“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了事前公开的各类信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应全程佩带行政执法证件;建立了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制度。

  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规定对接省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中国(广东)系统以及各行政执法主体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基础信息同源、数据标准一致。

  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规定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出台前,指定省司法厅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

  从2019年5月1日起,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

  2019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台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实施方案细化了审核规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可以扩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省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推动落实“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原则要求。

  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并于2019年底前建成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

  此外,广东将在2019年底前修订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