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删除蓝色这一级别,而只有雷雨大风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引中的‘热带气旋’字眼将消失,统一修订为‘台风’……”,这是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作出的部分修订内容。
据气象部门介绍,在2006年版的10个预警信号中,高温、道路结冰和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并不强。因此,此次新修订后的《规定》将“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改为“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鉴于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此次修订强化并完善了防御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行驶车辆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险情况应当弃车逃生,台风和雷雨大风时加固或远离铁皮屋等写入防御指引,着力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规定》还修改了部分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如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引中的“热带气旋”统一修订为“台风”;台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的“建议停课”改为“应当停课”;大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增加轨道交通,删减橙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的表述;灰霾天气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增加“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适时停止户外活动”等。
《规定》还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此外,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