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粤办函〔2024〕28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我省印发《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7号),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活动。近年来,随着航运活动发展,上位预案的有关变化和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船舶污染应急体系,科学、高效、规范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地区性协议等,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7个章节、2个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明确了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水域,以及发生在我省境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内水域污染损害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全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织体系架构和职责,包括省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省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各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等内容。
(三)运行机制。从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三个方面确定了整个预案的运行机制,包括了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信息报告,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指挥协调,监视监测,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区域合作,应急终止,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处置,总结评估等内容。
(四)应急保障。对建设规划和资金、应急队伍、物资、医疗、交通、通讯、治安等方面保障进行规定。
(五)监督管理。包括演练、宣教培训、责任和奖惩等内容。
(六)附则。主要对名词术语、修订解释、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规定。
(七)附件。分别为船舶污染事故分级标准,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