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粤办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于2024年5月1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试点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共同富裕。《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提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出具备指导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试点方案》。
二、《试点方案》的目标任务
明确“社村”合作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重点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通过试点,建立健全各项合作机制,建立“社村”联合会及其县域运营公司,发展一批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县域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并稳步增长,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50万元以上。
三、《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实施内容。
《试点方案》明确推进“社村”合作的发展机制和实施路径。
一是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机制。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立足合作经济属性,以联合合作为纽带,构建县域主导、连镇带村、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社村”合作机制。包括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平台,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平台,共同改组组建县域运营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按一定比例持有县域运营公司股权,按股权比例参与分红等具体举措。
二是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通过社有龙头企业带动,整合集聚农资农技、冷链服务、农产品产销对接、数字化平台等优势资源,打造“县镇村联合+全程化服务”的助农增收、科技兴农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体系。包括做强县域运营公司,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实体;做实乡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打造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沿阵地;做优“供销农场”,打造专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等具体举措。
三是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续的“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全产业链发展规划,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依托,集成资源要素支撑合力。包括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开放合作等具体举措。
四是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通过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赁合作、项目合作等形式,密切与村集体、农民的利益联结,构建起农民得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壮大、县域运营公司得发展的共建共享、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机制。包括获取股权收益、分享资产合作收益、提高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拓展居间服务收益等具体举措。
(二)加强组织保障。
提出推进“社村”合作的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合作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统筹组织,提高“社村”合作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社村”合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