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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时间 : 2023-03-24 14:38:54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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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明确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2023年1月,黄坤明书记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指出,要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这为我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我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大幅减少,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全球变暖、极端天气常态化的大环境影响,我省“龙舟水”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将越发频繁,在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影响下,全省地质灾害仍将呈多发态势。同时,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不够以及隐患识别、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薄弱环节,综合防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二、《方案》制定经历了怎么样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022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启动《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政策研究和专题讨论,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21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方案》(送审稿)。2023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向省政府呈报《方案》(送审稿)。3月10日,省政府审定《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制定《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推动平安广东建设,为奋力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目标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四、《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个乡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不少于10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一批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四化”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实用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探索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针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工程和重点措施?

  《方案》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分级管理,共防共治”“ 强化统筹,突出重点”“ 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创新驱动,科技支撑”五项原则,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6大工程、19项重点措施。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方案》提出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风险隐患动态排查4项重点措施,努力构建多手段、多尺度、多灾种、多行业、多应用的调查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能力,有效解决“风险隐患在哪里” “结构是什么”的问题。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方案》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3项重点措施,建成立体化监测、标准化会商、一体化预警、网格化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升精细化预警服务能力,有效解决“灾害什么时候发生”的问题。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方案》提出推进隐患点综合治理、开展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3项重点措施,努力构建珠三角隐患点“即查即治”、粤东西北隐患点“能治尽治”、行业风险点“共防共治”的综合治理体系,大幅减少受威胁群众。同时,建成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方案》提出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3项重点措施,主要通过强化防灾科普培训和临灾转移避险,有效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同时,针对 “龙舟水”,集中力量,全力攻坚,重点部署防御攻坚战,切实提升汛期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方案》提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创新平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成果集成转化应用3项重点措施,目的是要加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探索建议全国领先的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基地、滑坡野外科学观测站、风险隐患双控信息化服务应用系统;围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痛点难点问题,加强科学研究,形成一批实用性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成果,明显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方案》提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3项重点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实现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推动形成合力防灾、源头管控、风险隐患双控的地质灾害防治融合机制,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能力。

  六、有哪些保障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为了顺利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方案》提出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强化地质灾害管理水平。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方案》部署的任务中,属于省级事权工作任务,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省财政厅另行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支持避险搬迁项目所需拆旧复垦指标优先交易,对经批复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优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险搬迁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统一由省予以保障。省统筹安排部分用地指标用于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四)强化监督评价。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依托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承担单位不良问题通报制度,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方案》实施第一年重点要完成哪些任务?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又将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明确提出“对20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完成30个重点镇、3000平方公里的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的目标任务。在《方案》实施落地的第一年,重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试点、重点镇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省市县标准化会商室建设、隐患点和风险区专业监测、隐患点综合治理、“百名专家联千村”科普培训行动、首届地质灾害防治“南粤论坛”等工作,以期圆满完成202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确保三年行动开好篇、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