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促进全省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健全特殊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等提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李克强总理对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印发《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以技能提升促进稳定就业、带动收入增长。《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首次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单列专章予以强调,并提出“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印发《行动方案》对推动全省各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多项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政策缺乏有效配套保障措施,需要各级政府牵头推动并监督落实。印发《行动方案》有利于进一步细化举措、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生动局面。
二、任务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围绕“有相对稳定职业技能、有相对稳定就业场所、有相对稳定劳动时间、有相对稳定收入”要求,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行动方案》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了“就业促进、就业帮扶、就业提升”三大行动、14项具体行动计划。
(一)就业促进行动,共4项。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省级、地市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33人(含)以上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广泛招聘残疾人就业。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和烟草制品零售点,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或专区。
4.实施残疾人组织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推广融合各类就业模式。落实和推广“南粤扶残﹒就业启航”助残就业计划。挖掘新业态残疾人就业项目,打造知名品牌。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就业帮扶行动,共5项。
5.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百分百建档立卡、百分百调查评估、百分百就业服务、百分百跟踪回访)。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全链条精准就业服务,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等服务。
6.实施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针对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清单。因人施策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合适岗位、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等就业服务,确保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100%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残疾人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
7.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充分挖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潜力,利用现有就业扶贫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帮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开发一批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
8.实施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理咨询、钢琴调律、咖啡调饮、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数据标注、网络主播、直播带货、音频编辑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落实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打造具有南粤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运营模式。
9.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采取公建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各级残联的社区康园中心、托养中心、职业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当地企业合作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共建车间),面向本地区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鼓励企业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建立劳动关系,提供适合残疾人员工的劳动生产项目,为残疾人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辅助性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
(三)就业提升行动,共5项。
10.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电商助残计划,向残疾人提供云客服、云审核、数据标注以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继续办好“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培育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创新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开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11.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行动。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进行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规范化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12.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合理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类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工作监管。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依托“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3.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为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普遍建立“一人一档一策”,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精准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工作。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立足社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骨干队伍。
14.实施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充分依托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省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培训状况调查、职业能力评估和培训需求登记、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用人单位间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就业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压实部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抓好落实。
(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评估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异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结算办法。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扶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
(四)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用工等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对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个人)事迹,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倡导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职业价值观,为实现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方案亮点
(一)任务目标突破。我省《行动方案》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统计为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潜力提出了到2024年“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8万人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两项任务目标,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任务目标相比,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就业任务,并增加了充分能够反映残疾人就业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指标。此外,我省《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四个相对稳定”的指标来判断残疾人是否属于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
(二)就业行动创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10项行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以重度肢体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两项提升行动。我省《行动方案》在全面落实国家方案内容基础上,针对不同用人单位性质、不同残疾人群体以及不同残疾人服务内容,新增4项促进就业行动,包括:聚焦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开展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行动;实施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
(三)执行措施创新。提出“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措施,充分依托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职业能力评估、培训需求登记、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