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下决心解决支农项目支离破碎的问题,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启动我省改革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2年3月21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了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推进情况汇报,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省级层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涉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等规定。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在总结复盘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2018年以来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谋划下一步的改革工作思路,将改革好做法好制度固定下来,让深化改革有据可依、让市县吃下“定心丸”。同时,进一步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涉农资金政策效果和使用效益。
四、《实施意见》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部门协同,加强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打破条块管理分割、资金使用分散的局面,实现涉农资金“五根手指头,握成一个硬拳头”。二是坚持共同主导,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持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三是坚持大事要事,优化涉农资金投向。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在关键环节、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四是坚持绩效优先,提升资金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五、《实施意见》主要有什么特点?
一是体现全局谋划。坚持基本原则机制稳定,全面谋划下一步改革思路,确保成熟有效的改革举措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正在探索的创新举措有据可依。二是突出广东特色。《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广东元素、展现广东改革经验做法,如涉农资金源头整合、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涉农资金撬动作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驻镇帮镇扶村等。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农项目库、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审批流程、资金全过程监管等重难点,通过提升涉农项目储备质量、推动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全覆盖、拓展涉农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等,进一步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
六、《实施意见》如何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
《实施意见》实行大事要事清单管理。一是优先落实国家考核任务,省级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中央有硬要求的事项纳入考核事项清单,要求各地确保完成任务,不留“硬缺口”。二是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省级通过印发文件及通报调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制度,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省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部署,制定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督促指导市县优化调整涉农资金投向。三是要求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和省大事要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两件重点事项,将各级涉农资金充分整合,探索集中连片建设、拓展延伸产业链等办法,统筹资金资源优先支持、集中力量推进。
七、《实施意见》如何拓展乡村振兴发展资金筹集渠道?
一直以来,我省推动各级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一是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集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联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等渠道,解决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投融资需求。
八、《实施意见》如何体现“资金跟着项目走”?
近年来,省级引导市县自主开展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逐步建立起涉农资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导向,一是省级提前半年开展分行业、分项目的培训,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审查规则,成熟度不高、无法开工、无法支出的项目,省级不予安排资金。二是省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涉农项目合规性审查机制,“一市一单”将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反馈市县。三是鼓励市县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前置审批程序,确保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涉农项目库。四是要求市县加大对“小、散”项目的整合力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选址等,分类分级、分片分区域对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适当整合、打捆上报。
九、《实施意见》如何掌握涉农资金去向?
目前,省级已建立全省统一的涉农项目库系统,通过市县自主储备遴选项目、省级部门联合审查,基本可以掌握全省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下来,我们将加快构建智慧化涉农资金管理平台,将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机嵌入“数字财政”系统,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平台,推进上下级、部门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掌握涉农资金流向、全面监督涉农项目实施、全面监控资金使用。
十、《实施意见》是怎么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我省已全面构建了市县主体实施、省级重点指导,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多维监管体系。一是省级已制定出台专门的绩效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市县、部门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明确市县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市县设定本地区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在年度终了后开展区域绩效自评。三是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省级在涉农资金分配中对支出进度较快的、绩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四是省级将在市县实施区域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阶段、分年度逐步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重点评价全覆盖,探索在重点绩效评价中运用第三方评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