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实施广东省“851”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9项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关键节点任务。2021年完成“十四五”前存量水库安全鉴定,2024年完成存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立安全鉴定和除险加固常态化机制,及时完成增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覆盖建设水库监测设施,高标准建立健全水库管护长效机制。
(二)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财政资金筹措分工。“创新管护经费筹措机制,通过加强水费收缴优先用于工程管护、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分担管护费用、捆绑纯公益性与具有经济收益的水库一体管护等方式,多元化筹措管护经费。
(三)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具体措施。引入市场信用管理,实施水库“从鉴定到竣工”全流程监管。推动修订《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创建国家样板县,培育管护市场。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完善全省水库统一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新技术,探索实施数字孪生水库建设。推动水库系统治理,统筹全省河湖库资源,优化水库空间布局。
(四)健全规划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明确各级政府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管监督,全力确保工程、资金、生产“三安全”。
(五)明确各级责任,整合各方力量,有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支持指导,地市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实施,镇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水库管理任务的部门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库注册登记、信息备案、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任务。经营性水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