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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12-04 10:00:45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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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拆旧复垦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拆旧复垦平稳有序开展,提高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就《补充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月15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力争用十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这一政策出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受到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热烈欢迎。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拆旧复垦工作开局顺利,进展有序,显现出“少了闲置、多了空间,美了乡村、富了乡亲”的多重功效。但是,政策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情况有待解决,如拆旧复垦与村庄规划结合不够紧密,与相关政策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待加强,收益分配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广度。当前,我省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通过对部分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可以进一步发挥好拆旧复垦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作用,更加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共提出八项内容:

  一是发挥村庄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引作用。强调拆旧复垦要与村庄长远规划紧密结合,以村庄规划指导拆旧复垦实施范围、指导复垦土地利用、指导复垦指标收益使用。同时拆旧复垦也将促进村庄规划的落地实施,有效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各地将实施拆旧复垦返还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获得的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用于拆旧复垦所在乡镇的建设发展,为乡镇发展创造更多条件。

  二是加强与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协调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实施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出台了很多含金量高的政策,为充分发掘和整合各项优惠政策,提高工作系统性和协调性,有效节约行政成本,对同样涉及旧房拆除、土地复垦等方面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三旧”改造、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拆旧复垦一并实施。

  三是加强乡村传统文化和传统景观保护。为有效避免拆旧复垦过程中对乡村传统文化景观造成破坏,要求乡镇政府在实施拆旧前必须征得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确保具有乡村传统文化景观价值等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不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措施用回到美丽乡村建设,还原乡村风貌。

  四是规范动态地类的利用和管理。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拆旧复垦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由于该数据随年度动态更新,特别是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分类标准、技术要求相比以往有较大变化。为保障项目能稳定实施,规定项目立项后的实施过程中地类再行变化的,可以继续实施。为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的管控,要求复垦后的土地要在当年进行地类变更,严格按农用地管理。允许在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复垦后的土地统筹利用,有效发挥复垦土地效益。

  五是鼓励拆旧复垦助力水田垦造。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鼓励将拆旧复垦后的土地与周边连片地区进一步垦造为水田,以产生综合效益。考虑到拆旧复垦项目以农村宅基地为主,面积普遍较小,难以满足现行垦造水田工作规定中连片度不低于50亩的要求,规定拆旧复垦的土地继续垦造水田的连片度不低于5亩,但其中来源于拆旧复垦的土地不少于50%。

  六是优化交易分配机制和资金划转方式。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原收益分配比例由农民得大头的做法得到了普遍认可,为拆旧复垦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部分地区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复垦指标交易价格随市场波动,不同批次农民收益也随之变化,有的地区群众互相攀比给基层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二是多数地区反映村民委员会在拆旧复垦工作中承担了组织、协调等重要作用,是沟通政府和群众的纽带,但是在拆旧复垦工作中没有收益,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不相匹配;三是多数地区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的统筹和推动,要加强政府对收益的统筹力度,对乡村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投入;四是部分地区反映拆旧复垦直接经济收益高,而“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等工作由于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或补偿而难以推动,造成工作上的协调性不足。

  综合上述情况,《补充通知》在维持农民原收益分配比例不变前提下,对收益分配机制进行了微调。复垦指标成交后,属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部分,扣除市级统筹资金和拆旧复垦费用后,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镇、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高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部分,省政府将统筹安排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为提高可操作性和便于资金管理,明确了拆旧复垦收入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开具缴费通知书收取,收入列为“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此外,《补充通知》参照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的收益分配比例,对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实施拆旧复垦的分配比例进行了明确,其中:省、市统筹的资金以及县、镇政府收益与农村居民点拆旧复垦的情形保持一致,其余收益归国有农场或国有林场。国有农场获得的收益的使用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农垦总局另行作出规定,国有林场获得的收益的使用由省林业局另行作出规定,确保收益得到合理使用。

  七是完善灾后复产重建适用内容。充分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复建,允许涉及灾后复产重建的拆旧复垦项目指标可以优先交易,同时因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政府对群众统一进行搬迁、安置、重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统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指标收益安排用于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区复产重建等工作,确保发挥合力支持灾区。

  八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拆旧复垦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资金量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复垦质量,坚决防止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补充通知》要求各地要出台细则,对立项审核、面积测绘、权属核定、复垦验收、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质量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