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根据中央精神,2018年12月我省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省委编办会同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同步编制《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行政职权通用事项目录》(下称《通用目录》)。2019年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下称《决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实施,明确赋予试点镇325项县级行政职权,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着力解决以往改革没能解决且广受诟病的乡镇执法主体资格问题,这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我省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镇有哪些?
目前,我省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共有13个。其中,有3 个(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和东莞市长安镇)是2010年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明确纳入的。2018年我省《实施方案》综合考虑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为增强改革的代表性,在不同区域探索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和模式,确定了10个试点镇,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东莞市清溪镇、中山市小榄镇、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
三、《决定》赋予试点镇行使的行政职权有哪些?
赋予试点镇的县级行政职权共325项。从事项类别看,包含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66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备案5项;从事项内容看,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事业等方面,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计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