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
贸易试验区第九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粤府函〔20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九批共21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6项)。
1. 投资便利化领域:“推行土地交付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验登合一’改革”、“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3项。
2. 贸易便利化领域:“新造或完成维修国际航行船舶直接办理出境边检手续”、“优化运载汽车国际航行船舶边检通关模式”、“建立船舶就近审核机制”、“海事电子证书跨国应用”、“港澳游艇申请手续‘极简报’”、“供澳冰鲜水产品‘三联三同’监管新模式”、“小型乘用车智能机检新模式”等7项。
3. 法治建设领域:“要约和解程序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行港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海外专利快速预审机制”等4项。
4. 转变政府职能领域:“‘全链’数字人民币跨境缴税新通道”、“构建税务数智风险防控模式”等2项。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5项)。
1. 在全省范围(深圳市除外)复制推广:“创新运用远程可视化方式实施调查巡查”1项。
2. 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全国揽货—综保区集拼—机场直飞”、“跨关区保税展示交易”等2项。
3. 在环澳口岸(陆路联通澳门旅检现场的口岸)复制推广:“进出境旅客卫生检疫‘合作查验、一次放行’便捷通关模式”、“实施口岸出境旅检现场‘一机双屏,一次过检’联合检查模式”等2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