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雷州半岛灌区
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4〕221号
为做好雷州半岛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雷州半岛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450万亩,其中新增185万亩,改建265万亩。工程建设主要是灌区范围内的干、支渠工程及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灌排泵站、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湛江市辖区的廉江市、遂溪县、吴川市、坡头区、麻章区、雷州市及徐闻县共7个县(市、区),包括扩建运河、改扩建干支渠、渠系建筑物、新建泵站及输水管线沿线检修阀井等建筑物的占地范围(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三、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四、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