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
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3〕302号
佛山、江门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佛府报〔2022〕2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佛山、江门市要尽快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佛山、江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