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揭阳市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粤府函〔2023〕30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揭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揭府〔2023〕26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市区榕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榕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惠来县龙溪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调整方案。调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相应水体按水功能区或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
二、揭阳市要尽快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做好界碑、警示牌等标识设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揭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揭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等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另行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