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全部文件 > 粤府函
006939748/2024-00144
国土资源、能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10-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45号
2023-10-27
时间 : 2023-10-27 17:09:52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4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31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一带三脉、一核四片”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打造“梅江—韩江”生态发展带,保护五华河、宁江、程江、石窟河、松源河、汀江、丰良河等水系,加强罗浮山系、莲花山系、凤凰山系三大山脉格局保护,共筑广东省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充分发挥盆地空间资源优势,打造由市中心城区、畲江镇、广梅园、兴宁市区和五华县城组成的城镇发展核心,以及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四个由县中心城区组成的城镇发展片区。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形成“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结构。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梅州综合保税区等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要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梅州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道路。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城乡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民生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落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划定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更好活化利用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长寿文化、侨乡文化、足球文化等梅州特色文化资源,支持梅州市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发展。加强全市域和中心城区临山滨水地区风貌管控,塑造见山望水的城市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安全运行空间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好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促进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实施凤凰山、莲花山、韩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梅州”。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梅州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同时,加快组织完成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图解

部门解读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新闻发布会

访谈解读

其他

政策咨询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