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岑田抽水
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207号
为做好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岑田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输水发电系统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1200兆瓦,上水库正常蓄水位590米,死水位564米,调节库容810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死水位97米,调节库容785万立方米,额定水头465米。
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清溪村、坑口村和曾田镇蒲田村。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电站上水库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590米以下区域及相应安全超高以下区域;电站下水库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108米以下及其以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域(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所有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