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19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的请示》(清府〔202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清远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为清远在融湾发展、城乡融合、生态保护利用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远市是全国旅游名城、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市、环大湾区新兴产业基地、生态宜居示范城市。清远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清远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发展路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推进清远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强与省外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广州都市圈建设,纵深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提升产业协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清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08.88平方公里(256.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8.05平方公里(229.21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311.9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50.64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9.27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南北两区、多向对流、相融互促”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市域北部筑牢生态屏障,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转化空间路径;深化市域南部构建融湾发展主阵地,辐射带动市域北部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主中心—副中心—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五级城镇体系结构,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
五、推进土地高质量开发利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效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城镇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园区为引领,推动各类园区提质增效,支撑民族地区产业园区发展,支撑现代化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六、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构建均衡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落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设施配置标准,高标准打造燕湖新城、凤城—太和、东城—省职业教育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历史文化与民族特色资源。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塑造山水城市特色风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七、强化城市运行支撑保障。做好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八、支撑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基于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差异化优化自然资源配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镇化建设,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指引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发挥好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作用。引导村庄分类,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九、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实施南岭、三桂山—笔架山、北江流域等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清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实施组织保障。清远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组织完成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对涉及空间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各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做好统筹。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考核问责和公众参与。
清远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盘棋”,提升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