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干流
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114号
为做好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韩江干流治理工程是列入《韩江流域综合规划》《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韩江流域水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重要防洪工程,由16段堤防和1个水闸组成,占地涉及以下3个地级市、7个县(区)、21个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梅州五华县横陂镇、水寨镇,梅县区丙村镇、雁洋镇,梅江区三角镇。
潮州湘桥区意溪镇、桥东街道、太平街道、西新街道、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潮安区庵埠镇。
汕头澄海区隆都镇、莲华镇、东里镇、莲下镇、上华镇、澄华街道,龙湖区外砂街道、龙华街道。
二、韩江干流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包括主体工程新增占地范围、管理用地范围和堤防除险加固范围(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除已纳入国家及省(市)已批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