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澳门珠海
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
占地及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3〕80号
为做好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是为确保澳门、珠海城乡供水安全,并为城市供水提供应急备用水源的水利工程。工程由新建竹银水库二期、扩建乾务水库、新建白泥坑水库、新建竹洲头泵站至竹银水库二期原水管道、新建乾务水库至白泥坑水库连通工程、新建白泥坑水库至龙井水库连通工程组成。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涉及珠海市斗门区3个镇、6个村:白蕉镇丰洲村、孖湾村,乾务镇乾北村、乾东村、三里村,斗门镇八甲村。
二、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永久建(构)筑物、对外交通、薄弱山体加高、培厚和防渗、水库补水连通管网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占地范围(详见附件)。
三、淹没区范围。淹没区范围考虑回水影响、工程调度及运行方式和安全超高等因素。竹银水库二期水库淹没区为正常蓄水位49.4米(珠基下同)以下范围。扩建乾务水库新增淹没区为:现状运行调度水位19.5米与36米(正常蓄水位加高1米)之间范围。白泥坑水库淹没区为36米(正常蓄水位加高1米)以下范围。具体范围见附件,以现场确定设置临时界桩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以及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工程占地及淹没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为止。
附件: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库及连通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示意图
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